答案1
建國前,男婚女嫁全憑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講究“門當戶對”,至于男女本人沒有自主權,自由戀愛被視為“大逆不道”。正常的婚俗,一般要經過通媒、定親、送婚帖、賀喜、迎親、住日子等過程。通媒男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,即由父母央媒求親,也有在兒童年齡即定婚的,俗稱“娃娃親”。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親,名曰“倒提媒”,如女方要求男方條件高,習稱“攀親”。雙方父母在對彼方年貌、人品及家庭財產情況探聽了解后,認為基本可以,即行“允婚”。允婚時必男家先允,女方后允,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換“小啟”(俗稱換小字),載明屬相年庚及生辰日月。雙方央人(多為算命先生)“合八字,無沖克和不中意處方可成親。再另擇吉日交換正式婚約,稱“大啟”。也有到男家親自看的,叫“相親”,若相不中,則不吃男家飯告辭。男女通婚年齡以女大為貴,俗說“女大一,穿金衣”、“女大三,抱金磚”、“女大五,賽老母”。定親多稱“傳柬”或“換帖”。男家寫好柬帖(即定婚書)附彩禮送女家,女家回帖,作為定親的依據。換柬后,親友鄰居送物送錢祝賀,男家備酒席答謝媒人和親友。
送婚帖又叫“送年命帖”。男女到結婚年齡(一般女在十八歲以上,男小則十二三歲、大則二十幾歲),男方根據女方的命相,請人擇定吉期(俗稱“選日子”、“看日子”),并將吉期通知女方,女方若同意,便選擇吉日良辰,正式向女方送婚帖。帖上寫明迎親日期、新婦冠帶、坐帳、開面、梳妝、上下轎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。女方家中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,置辦被褥、衣物、首飾、家具等陪嫁,做婚嫁準備。
賀喜婚前,男方.的親友鄰居都備禮品祝賀。稱“賀喜”。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禮,稱作“填箱”或“添箱”。男方在結婚前一天備席慶賀。
迎親俗稱“辦喜事”。迎親的前一日,女方即將嫁妝送至男家。男方帖喜聯、掛喜幛、鋪炕、填枕頭做好迎娶準備。晚上,新郎給近處的親友長輩“行禮”。迎親這天,按既定時辰,男方排列儀仗,吹鼓手奏樂,用轎(較貧者用車)到女家迎娶。娶親有“大娶”與“小娶”之分。一乘轎為小娶,即備花轎一乘將新娘抬來,謂之“不迎親”;大娶用兩乘轎,新郎乘官轎到女家迎親,另一花轎為新娘所備,去時由幼童乘坐,俗稱“壓轎童子”;轎內還要放一只大紅公雞,回時女方壓回一只母雞。不論大娶或小娶,其習俗大致相同。嫁女開臉、上頭后便開始少吃少喝、坐炕待嫁的“禁閉”生活。男方到女家迎親必須帶紅襖、紅氈、紅頭巾等。
是日,新娘早起梳妝打扮,蒙上頭紅,吹鼓手高奏喜樂,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,拜辭岳父母,例行“謝親”等禮,然后新郎先上轎,新娘由自家親人用椅子抬入轎內,俗稱“發轎”、“升轎”,賓客坐車隨行。新娘升轎離家時必灑淚而泣,以示依戀。路上,大紅紗燈開道,笙簫嗩吶齊奏,車馬轎夫前簇后擁,轎面四閉,新娘不得與外界接觸,若路人相遇,即躲避讓道。來到男家村頭和門首,鞭炮齊鳴,并按規定的時辰和方向落轎。即有人點燃草束繞新娘所乘彩轎一周,稱之“燎轎”,傳說可以驅除邪氣與不祥。在鼓樂及鞭炮聲中,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駕新娘進入大門,腳踏紅氈(曰倒氈),至院內擺設的香案前,與新郎并立,行拜天地之禮,禮畢,新娘入洞房。有的地方入洞房時,男家長輩則在院子里撒大棗、栗子、花生(有的地方縫在被角內或裝入枕頭內),亦取諧音“早得貴子,并男女花著生”之意。洞房花燭高照,新郎揭去新娘的蒙頭紅,同吃“寬心面”、共飲“交杯酒”,并例行填枕等儀式,新娘開始“坐帳”,亦稱“坐床”,多為一天。是日,不論輩份大小,好事者大鬧洞房,直至深夜。新婚夫婦睡下后,有青年男女窗下“聽房”(聽悄悄話)的舊俗。新婚日,男家張燈結彩,帖紅喜聯,殺豬宰羊,盛宴款待親友。境內還有搶娶的風俗。即同時同村若有多家娶親者,則認為誰搶在前頭誰家吉祥。故迎娶的時辰多在黎明之前。
住日子、會親家婚后第三天,新娘回娘家住兩日,曰“住對日”,或女家下帖接閨女請女婿。,新郎、新娘雙方同去岳家,此謂“回門”或“認親”(俗說“接三天”)。女家設宴款待女婿,俗稱“請女婿”。接三天回來,新娘拜見公婆及近族長輩,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塋祭奠,然后下廚房做飯。至第六日,男家復設宴“會親家”,同時宴請至親好友。聊城一帶除3天回門外,娘家人還要接6天、9天、12天等;同時還有“住對月”的風俗,即新婚后一個月,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幾天,然后送回婆家。這種風俗至今存在。至此,整個婚禮程序結束。如此繁縟禮節,貧寒人家難以講究,極貧者則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為完婚。
建國前,境內男女早婚現象較為普遍。富裕之家多有十幾歲甚至八九歲即成婚娶妻者,女子的結婚年齡多在十四五歲到十七八歲之間,有的“童養媳”十二三歲即被迫“圓房”成婚。另外,男子可以一夫多妻,除“正配”以外,其他均稱為“妾”。未婚青年男女死后,也有的經人撮合將尸骨并葬一處,配成“冥婚”,亦稱“結鬼親”,或叫“陰親”。貧困者無力娶妻,亦有入贅于女家成婚者,俗稱“倒插門”,或“招養老女婿”。還有搶婚(多為寡婦再嫁)、近親結婚等陋俗,建國后均被革除。
嫁女忌諱較多,如做嫁衣忌用寡婦及兒女不全者,寡婦不當送女婆,姑姑不迎娶新娘,姨、嫂不送娶,俗云:“姑不娶,姨不送,嫂子送了光著腚”。
建國后,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戀愛和喜事新辦,繁縟禮節多被革除。城鄉自由戀愛者增多,但多數仍需媒人說合。雙方認為合適,即安排見面,若互相有意,雙方交換手絹或鋼筆之類,此謂“換手絹”或曰“小見面”,然后約定訂婚日期和儀式。訂婚日,男方攜帶重金、重禮送至女家,女家設宴待客,即為“定婚”。女方同意后,擇日到男家,稱“認家”,男家長輩給“見面禮”。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,個別仍有換帖者。到了國家規定年齡,男女同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。多數認為不舉行婚禮不謂結婚,故多另行婚禮?;槎Y較之過去大為簡便,一般由婆家用車輛接新娘,也有娘家送來者。新婚之日,男家張燈結彩,燃放鞭炮,盛宴賓朋。鬧房之俗依然。城鎮青年視舉行集體婚禮或旅游結婚為時髦,簡便文明,愈來愈興。但是,門當戶對的舊觀念還根深蒂固,仍有戀愛不自由、索要彩禮、變相買賣婚姻、包辦婚姻及早婚等現象。
凡結婚者,男方親友街坊多有道喜者。至親厚友賀禮較厚,一般多送喜幛。喜幛一般有布料,亦有絲綢、毛料、被面、毛毯等,也有送工藝裝飾品者,講究實用的則送炊具、茶具等生活用品。街坊一般關系者多“湊份子”相賀(多為現金),每份多少不等?,F金用紅紙包好,俗稱“紅包”。主家下帖宴請送禮者。近年,喜宴之風愈來愈盛,規格也越來越高。女方在出嫁之前,親友多送些衣料、時裝等物品,以示祝賀,也有相助之意。
下面是現在聊城結婚的具體細節,供你參考:
山東聊城冠縣一帶農村結婚習俗(細節)
參加了個婚禮,是聊城冠縣那邊的,挺熱鬧.把過程寫下來,與大家同樂!!
新娘新郎是媒人介紹的,(現在農村大多數也是自由戀愛了,介紹的越來越少了.)不過在介紹之前他們就認
識,是小學同學.
結婚前一些時間,女方家里準備好了嫁裝,等結婚那天女方帶入男方家里.而男方準備好的是:一座新房子,再加床等用品.結婚前幾天,新娘要找好伴娘和化妝盤頭的人員.伴娘一般是自己院里的(直系或旁系親屬).
結婚當天早上,新郎家先出車來新娘家拉嫁裝(這一趟新郎不來),等拉走嫁裝之后.新郎等一隊人馬浩浩蕩蕩的來到新娘家,進新娘家后,要親手給新娘帶上喜花,女方要準備給他們做喜面.然后新郎和女方全家人合影.冬天新娘穿的一般都是里面套著一身紅的套裝,外面套婚紗,婚紗外面披兩條紅綢緞(也有披一條的)新娘要離開娘家,傷心的哭泣,不想離開.新娘上車時,要換雙新鞋再上車.然后就一路的回新郎家去了.記得回去的路和來時的路一定不要是一條,不能走回頭路.新娘要隨身帶的有:銅鏡和糖果,在半路時,新娘把銅鏡翻到正面來,是辟邪的.
來到新娘家,新郎把新娘從車里抱到院子里,院子里有好多男方院里的人,在院子的上頭擺上兩把椅子,是讓新郎的父母坐的.他們在院子里舉行了:一拜天地,二拜爹媽,夫妻對拜的禮節.在舉行儀式的中間,有好多人和新娘新郎鬧,讓他們抱一個,還有人跑過去把兩人推到一塊.越鬧越旺,如果沒人鬧的話,就顯得不太好啦.然后讓新娘入東屋或西屋里吃喜面,新娘子吃了不能咽,得吐到門后面,不知道是怎么回事.
然后新娘進喜房,里面的人把門關上,不讓進,給新娘新郎出難題,讓新郎把新娘抱起來,應該說是舉起來,讓里面的人看到為止.進入喜房,又是一頓鬧.鬧一會,就該新娘子給大家磕頭了,其實也不是真磕,主老婆婆喊著人名,最后掬一個躬就行了.磕完頭,親朋好友都開始拿"頭錢".都拿完后,讓新郎媽當面數,最后由她出錢湊個整數,給新娘收著.這些都完后,開始吃飯,新郎家自己請的廚師,在自家做.每個村上都有這樣的廚師,手藝很不錯.在吃飯期間,新郎和幾個人輪番敬酒,新郎不喝.再后來就是雙方父母聚聚,在見面時,擺上好菜好茶,但誰都不能動,只能看,這是習俗,不知道什么原因.
然后新娘子隨父母回家,等新郎晚上去接回來.接回來后,可就是進入了鬧洞房階段了,不過俺沒參加,沒能見識當晚的熱鬧.忙忙碌碌的一天過去了,再接下來就是每天都有男方院里的人請新娘吃飯,認認門.